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张伟(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李西香(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经理)二人被监管警告。
上一篇:盘前:道指期货跌0.36% 史上规模最大三巫日降临
下一篇:诺和诺德盘前一度暴跌近30% 市值蒸发千亿美元!
有话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