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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5万元:因贷款“三查”不到位

  • 出行
  • 2024-12-20
  • 6
  • 更新:2024-12-20 22:48:15

  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张伟(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李西香(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经理)二人被监管警告。

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5万元:因贷款“三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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