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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被处罚,旗下医院存过度医疗、超标收费行为

  • 科普
  • 2024-12-02
  • 33
  • 更新:2024-12-02 0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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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晚间,创新医疗(002173)发布公告,旗下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于近日收到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齐齐哈尔医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显示:齐齐哈尔医保局对建华医院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的行为。

  齐齐哈尔医保局认为,建华医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现根据《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行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拟对建华医院做出行政处罚。首先,齐齐哈尔医保局责令建华医院改正;其次,责令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321.28万元;第三,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321.28万元的处罚。

  针对上述事项,创新医疗表示,公司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要求建华医院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习、完善制度、整改流程、规范运营等,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处罚将对创新医疗2024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预计减少上市公司当度净利润642.55万元。创新医疗认为,建华医院已完成整改,此次处罚不会对建华医院及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三季报显示,2024年1—9月,创新医疗实现营业收入6.1亿元,同比微增0.53%;净利润则为亏损2784.41万元,同比下降95.88%;扣非之后,净利润亏损3136.87万元,同比下降109.87%。今年上半年,建华医院实现营业收入2.45亿元,营业利润为36.92万元,但净利润则为亏损22.41万元。

突发!被处罚,旗下医院存过度医疗、超标收费行为

  (2024年半年报)

  对于业绩的下滑,创新医疗解释称,主要系上市公司下属康华医院所在地的医保结算DRGs病组付费值有所降低,导致康华医院医疗业务毛利率降低,利润减少;同时,2023年底康华医院新门诊楼投入使用,增加了本期的房产税、折旧以及能耗费用。

突发!被处罚,旗下医院存过度医疗、超标收费行为

  (2024年三季报)

  今年8月初,创新医疗董事会曾审议通过议案,建华医院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哈尔滨双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华医院”)100%股权。

  8月21日,建华医院首次在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511.64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转让双华医院100%股权,因无人报名参与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9月26日,建华医院又以410万元的价格(不低于上次起拍价的80%),再次公开挂牌转让双华医院100%股权。

  截至挂牌公告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赵军生,其根据挂牌公告约定,以410万元的价格受让双华医院100%股权,并与建华医院签署了相应《股权转让协议》。11月,建华医院已收到 41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此次双华医院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

  值得关注的还有,近日,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公司”)还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该法院定于2024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深圳前海卓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卓越”)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上诉建华医院公司的相关诉讼案件。

  上述案件起源于2023年7月,前海卓越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起诉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公司”)和建华医院。诉讼各方当事人分别为:原告前海卓越、被告建华医院公司、第三人建华医院。

  资料显示,梁喜才(因犯职务侵占罪、虚开发票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担任建华医院公司董事长、院长期间,于2017年9月5日以“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的名义,与前海卓越和斯凯瑞博国际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瑞博”)签署了 《三方合作协议》,对斯凯瑞博以其与齐齐哈尔建华医院签署《设备销售合同》(2017年8月7日)而产生的所谓“应收账款债权”为标的,向前海卓越申请商业保理服务的事项进行了确认。

  后斯凯瑞博在保理融资期限到期后违约,前海卓越依据深圳国际仲裁院做出的裁决,申请对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强制执行未果。在此情况下,前海卓越提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和建华医院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情况,起诉建华医院公司,要求建华医院公司对建华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2024年6月,建华医院公司曾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该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前海卓越有关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前海卓越全部诉讼请求。彼时,前海卓越不服上述一审判决,遂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核心诉求为,判令被上诉人建华医院公司对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主文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中原审第三人建华医院所负债务(即应收账款2700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3.13万元、仲裁费28.45万元,合计2732.08万元)与原审第三人建华医院共同向上诉人前海卓越承担责任,并向前海卓越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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